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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宜臻教女人戰勝離婚 為賈靜雯爭回梧桐妹中時雜誌 吳宜臻教女人戰勝離婚 為賈靜雯爭回梧桐妹 2011.10.21【報導∕陳德愉 攝影∕楊彩成、中時報系資料庫 編輯∕陳裕盛】 婚姻中的女性經常在經濟及社會資源都處於弱勢,如果走到離婚這一步,在進入法律程序後,結果不是失去孩子的監護權,就是失去經濟依靠。要如何在不幸的婚姻之後,還能以法律來保障自己的人生?專為女人打官司的名律師說給妳知道。 對許多婚姻中經常在經濟及社會資源都處於弱勢的婦女來說,常常在進入法律程序後,不是失去孩子監護權,就是失去經濟依靠。所以婦女一旦面臨婚姻不幸,常常都是忍氣吞聲,只能接受命運的安排,甚至受到身體及語言的暴力。 筱雯(化名)的先生是某建設公司的老闆,家境富裕的她,帶著兩個孩子過著單純家庭主婦的生活;她每天的生活範圍,就是家與孩結婚子的學校。不需憂煩經濟的她,結婚十幾年來與外界沒有什麼接觸,安心地在家裡相夫教子,只希望先生事業順利、孩子乖巧。 筱雯的先生事業一帆風順,愈做愈大的同時,漸漸愈來愈少回家了,筱雯雖然心知肚明,先生恐怕在外面已經有小三,但是她與先生爭鬧,先生一律置之不理,甚至變本加厲,更難得回家。朋友勸她,再吵下去恐怕只是把先生拱手讓給外面的女人,筱雯聽了不由得緊張起來,從來沒出去工作過的她,與其說是害怕失去先生,不如說害怕失去目前的生活。 一旦離婚,沒有謀生能力的她無法養活孩子,也難以面對周遭的親友。所以雖然先生不時回家大吵,脅迫她離婚,筱雯選擇忍氣吞聲不聞不問。她想,也許先生倦了,就會回家。 不過,她這邊想要維持名分,外面的小三卻等不及了,也強力要求她的先生必須辦好離婚手續,他們終於使出了霹靂的手段。 某一天,結婚西裝筱雯在台北家裡突然收到由加拿大政府寄來的英文法律公函,筱雯的先生擁有加拿大與台灣雙重國籍,所以她也不以為意地擱在一旁。沒想到,又過了一陣子,筱雯竟然收到台灣法院寄給她的通知,告知她婚姻已經被法院撤銷了。不但如此,法院已經將她的兩個孩子的監護權都判給了男方,筱雯此後每個月只能得到台幣三萬多元的贍養費。 婚姻不存在照樣爭億元 筱雯收到這封判決書,一時驚嚇得差點暈過去,等她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地找上律師吳宜臻,想打婚姻官司時,她的婚姻在法律上已經不存在了。 專門幫女人的吳宜臻,除了是律師,也是台北市女權會理事長,是國內婚姻官司的權威,舉凡贍養費、監護權的爭取、家庭暴力的防治與處理、離婚官司等。尤其是她替賈靜雯打爭女官司,一路從台灣打到美國又打回台灣,一戰成名,現在凡是婚姻官司牽涉到國外法庭的,承辦律師都會酒店兼職打電話給吳宜臻,請教她的意見。 在接到筱雯的案子後,她先釐清筱雯的案情,原來她前夫已經在加拿大申請離婚,加拿大政府發函詢問女方答辯,筱雯沒有處理,錯過了答辯期限,於是加拿大政府直接判決離婚,她的前夫再據以向台灣的法院申請撤銷婚姻。 對於這種「雙重國籍」引來的離婚技巧,吳宜臻也有對付之道。她先請當事人跨國至加拿大找當地律師打官司,以程序問題,要求加拿大政府撤銷判決。接著,她再以加國政府的撤銷判決,向台灣法院要求撤銷離婚。 不過,這一切其實都不足以挽回這個男人,這只是讓筱雯在談判上占了一個較好的位子罷了。吳宜臻嘆息:「做到這一步了,我問她,妳還要這個婚姻嗎?」 官司打到這個地步,其實夫妻的感情也難以挽回了。對方開出一億元的價碼,要離婚、也要監護權。筱雯很想要孩子監護權,但是對方明白表示,他們的家族不可租屋能接受孩子流落在外,那就只能繼續打官司。 沒有經濟能力的筱雯陷入長考,最後吳宜臻幫她談判到雖然沒有監護權,但是她可以繼續和孩子在原址生活,維持現況不變。 「說起來她是很委屈的,因為事實上她只是以照顧孩子的保母身分,繼續住在前夫的房子裡,前夫與新太太有權回來,她卻不得不去面對。」吳宜臻無奈地說:「我也跟她說,有了一億元,以後妳其實是有保障的。」 賈財力不是人人花得起 藝人賈靜雯的爭女監護權官司,當年轟動一時,不但因為當事人是公眾人物,他們爭女一路從美國法庭打到台灣法庭,過程也曲折離奇,現在已經成了律師界跨國監護權官司的樣本了。 講起監護權官司,吳宜臻表情嚴肅地說:「其實,在這一行裡有一個大家都不說的通則,那就是誰先把孩子帶走誰先贏。」因為,他可能把孩子藏在你根本找不到的國家,就算被找到了,帶走孩子的濾桶一方,也可以影響孩子的意願,讓孩子在出庭時講出有利於自己的證詞。 由於賈靜雯前夫有雙重國籍,當孩子出境時甚至沒有紀錄,他們也不知道孩子被藏在美國的哪一州,這個案子能夠繼續辦下去,是因為賈靜雯鍥而不捨。賈靜雯先找私家偵探查出孩子的確實地點,再聘請當地的美國律師打官司,等到美國法院判決她可以將孩子帶回台灣,兩方又繼續在台灣打官司,最後,她的堅強意志終於讓對方願意來談判。 「她所花的心力、財力與人力,都不是一般女性花得起的。」吳宜臻嘆息說。 惠美(化名)的先生是國內知名的學者,對外,惠美是有身分的教授夫人。不過,外界所不知道的是,看起來斯文有教養的教授,其實私下是慣性的家暴者。 性格暴躁的先生,只要情緒一不穩定,惠美就會挨揍。事實上,不只是惠美遭殃,兩個國小的孩子也經常被父親痛打。 結婚後就一直在家裡擔情趣用品任全職主婦的惠美,除了自己忍耐外,也叫兩個孩子要忍耐,母子三人就這樣在暴力的陰影下討生活。 直到有一天,孩子的導師發現孩子的手臂、雙腿青腫,詢問之下原來是父親打的,導師立刻通報家暴專線。社工人員到府訪視後,才發現這個家庭早就是經常家暴的危險家庭,但是在母親的遮掩下,始終沒有被發現。 當吳宜臻透過社工的聯繫,第一次見到惠美時,她印象最深刻的是:「她一直問我,她一定要告她先生嗎?這樣會不會影響他的工作?」 為生活主動撤告搬回去 但是,她的先生被認定為慣性的家暴者,她和兩個孩子身上處處的傷痕就是證據,因此,吳宜臻為她申請了保護令。 不過惠美擔心的,除了被打之外,她更不知要如何生活。目前台灣的贍養費規定,被贍養人必須無工作能力,法律規定的贍養費每月約兩萬五千元左右。「但是這很難判下來,因為只要有工作能力的個人信貸人,都很容易找到比這報酬高的工作。」 吳宜臻說,許多媽媽經常因為要照顧年幼的孩子,無法工作;就算去工作,獲得的報酬也極可能養不活母子兩人。而惠美在等待判決的這段期間,沒有任何收入,他們母子三人也無法生活。 保護令還沒期滿,惠美就主動去法院撤銷了保護令,她也不告她先生了,又帶著孩子搬回原來的家。很多媽媽為了孩子的生活穩定,只能選擇繼續留在危險的婚姻裡。 還好,除了這個使人心驚膽跳的案例,現在的社會除了勸女人「目屎吞落去」,有更多的女人願意出手互助。 「其實,處理婚姻官司的關鍵,是當事人有沒有決心離開原來的生活。」吳宜臻語重心長地說。對於預備進入婚姻的女性,吳宜臻建議:「女人結婚前務必要與另一半好好溝通,將來家庭的生活費用、家務工作應如何分擔。」 她語重心長地說:「女人要情感獨立,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人找房子際關係,要經濟獨立,有固定的經濟來源或工作,這樣才能維持自己在婚姻中的發言權及尊嚴。即使是家庭主婦,也千萬記得,不要將生活費用全部都拿來用在子女和另一半身上,應該對自己好一點。」 無論是被家暴、有小三,還是爭監護權,女人的意志是最重要的,這個意志,就是為自己爭取合理的待遇。 問題婚姻求助資訊 當妳想為自己爭取合理待遇時,這個世界也有許多資源在等著幫助妳。 如果妳有子女監護權的問題,可以聯絡:法律諮詢: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02-3322-1350 電子信箱:info@tapwr.org.tw 兒童權益:兒童福利聯盟 02-25505959 勵馨基金會 02-89118595 台北新知協會的女人104專線 如果妳有家庭暴力、性侵害等的問題,妳可以聯絡:勵馨基金會 02-89118595 婦幼保護專線 113 家庭陰影 為婦女發聲的動力 問起她為什麼會這樣的關心女人的處境,室內設計吳宜臻看著我說:「因為我媽媽,她是非常偉大的女人。我媽媽,是一個非常傳統的客家女性,所有擔子她都挑了。」爸爸雖然是個大男人,但卻是媽媽擔起家計;吳宜臻的妹妹從小就癱瘓在床,也是媽媽在照顧。讀書不多的媽媽,靠打工供吳宜臻到台大畢業。 大三那一年,媽媽中風。「我當時想輟學,但是我媽沒有讓我輟學。」媽媽靠意志力咬牙復健,三個月恢復。「看到的人都非常吃驚,但是媽媽說,她不能倒,倒了我和妹妹怎麼辦?」媽媽在婚姻中受到的一切折磨,吳宜臻都看在眼裡。「我永遠記得我媽媽用客家話告訴我:『女人不一定要結婚。』」如今,吳宜臻結婚了,也生了2個小孩,但是從小看到大的女人血淚讓她知道,什麼是自己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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