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評論員連海平
  “來穗3天內需登記”雖不算限制流動,至少不是與時俱進。以人為本的公共管理,就要替“人”著想,在不損害其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多尊重被管理者的意見。
  近日,廣州市政府發佈通告規定,非本市來穗人員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進行登記。該規定一經媒體曝光,就引起公眾極大關註,有網友戲稱之為“閉關鎖穗”。
  冷靜來講,官方與民間分屬兩種不同話語體系,沒有一定政治常識儲備的人往往很難全面、正確理解官方表述的全部含義。譬如對出台這個通知,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局長陳紹康就稱,是“為了準確掌握來穗人員的基本情況,科學制定基本公共服務政策,進一步加強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公眾無從判斷此說是不是和盤托出,或者還藏著什麼“不足與外人道”的隱情,至少這種“服務說”並非全是套話、托詞。按照《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流動人口在廣東將享有職業技能培訓、公共就業服務、傳染病防治和兒童計劃免疫保健服務、申領駕駛證、辦理港澳通行證等等公共服務。從這個角度理解,“登記”也許就沒那麼刺眼了。那麼,公眾為啥不領情,對“來穗3天內需登記”的規定冷嘲熱諷呢?
  在我看來,至少有四個反感理由:一是麻煩。規定增加了臨時來穗人員的成本。於短時間逗留人員來說,“來穗3天內需登記”確實會增加不少麻煩,且作用不大。二是管制。對於不需要廣州提供額外公共服務的臨時來穗人員來說,短時間內強制登記讓人產生一種被管制、不受信任的感受。又不是來做賊,用得著像壞人這麼提防嗎?真正的壞人,登記也不管用,他們才不會老老實實用實名登記。三是逆潮流。無論以公民權利之名義,還是城鎮化之趨勢,人口流動越來越自由,戶籍遷徙越方便是大方向,“來穗3天內需登記”雖不算限制流動,至少與大方向不合,不是與時俱進。四是胸懷。廣州素來被視為具有平民性格的城市,並且一直以開放、平等、包容、務實等品格自詡。10年前的“孫志剛事件”終結了一項不合理的制度,今天的“來穗登記”,容易讓人產生“今夕何年”的不良聯想。
  公共管理不是強調要以人為本嗎?以人為本的公共管理,就要替“人”著想,在不損害其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多尊重被管理者的意見。作為來穗人員,如果到行政機關登記符合他們的利益訴求,譬如可為孩子獲得學位,他們自然會上門登記,享受相關公共服務;如果不需要這些,而只是短暫逗留,登記有無必要確實值得考量,至少,沒必要規定“3日內”這麼短的時間。
  相關報道見A18版  (原標題:公眾為何反感“來穗3天內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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