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成都3月3日訊(記者 時凡)近日,成都武侯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故意毀壞財物的案件,判處被告人朱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
  武侯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朱某因與女友發生爭執後心情不好,在行至武侯區某銀行時,為泄私憤,用磚塊砸壞該銀行內一臺價值人民幣六千餘元的ATM機。案發後朱某使用自己手機報警投案。
  武侯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朱某為泄私憤,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由於其主動投案,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朱某賠償了被害單位的損失並取得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做出以上判決。  (原標題:成都男子與女友吵架後心情不好 用磚塊砸提款機泄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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